返还婚约财产
更新时间:2009-06-06 22:43:56
问题描述:
他与原妻感情不合,未离。他与她相识后,希望能与她成就婚姻,她没有拒绝,多次表示愿嫁给他,(她知道他与原妻未离)在手机短信中也表示把下半辈子交给他(此短信还保留至今)他轻信了她,与她婚恋。她以各种理由向他索要了超十万元的钱物。其中经法院取证审理查明的部分款额75553。24元。她发现他积蓄用完,月工资低,她另有男人后抛弃了他。他知上当受骗,她与他相好完全是为了得到他的钱物,根本就没心与他结婚。并导至他与原妻离了婚、分割房产(办两份房产证),原有家庭解体,生活困难。他诉至法院,一审依据事实、证据依法判决她返还上述款额。她拒不返还,她通过找关系,上诉中院,二审认为他和她的婚恋关系属情人关系而判决完全不予返还。他不服二审判决,请问,他能再怎样依法进行申诉?二审如此判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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