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09-06-06 21:15:44
问题描述:
前面提到,我2006年将一门面租于他人,合同期为2006年5月至2011年5月,约定租金第一年20元/平方米,第二年25元/平方米,第三年30/平方米,第四年和第五年的租金到时再协商.现已到第四年. 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
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怎么计算?假如对方提出10万的装修损失,我可不可以因其已用3年,而赔偿其2/5的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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