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生签三方协议后想毁约
更新时间:2009-12-14 21:06:5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南京一所大学09届应届毕业生,与某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我现在被研究生录取,想去上研究生。
当时和公司签三方协议时,公司附加了一份补充条款,上面说,如果因研究生录取而不能来公司报到时,算乙方违约,要交2000元违约金。当时没想到研究生会录取,所以就签字了。
现在,我不知该怎么办,打电话问公司,公司那边说,像我这样的情况是要交违约金的。
我想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我现在再没有给公司打过电话,不知该怎么说。
希望您能给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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