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事后买了水果和老婆到他们家赔礼道歉,现在他们两家要求我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补偿费3万元,有没有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9-06-01 15:20:52
问题描述:
我在县城边上开了个小礼品店,星期天把笔记本电脑带到店里自己看看电影,有时候给学生下载歌曲。旁边一个饭店家十岁小孩经常到我店里玩,和我很熟,有时候星期天他带和他一样大表弟到店里玩,我有时给他们看电脑里的电影和美女照片(穿泳衣那种)他们要我给他们看脱衣服美女,当时我没当回事,给他们看了几秒钟,而且放的速度很快,前后总共3-4回。没想到他表弟自己回去后自己玩生殖器,给他姥姥看见了,询问了他原因,说是看了美女照后开始玩的。我知道这事后买了水果和老婆到他们家赔礼道歉,现在他们两家要求我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补偿费3万元,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觉得既不是我教的,又不是我对他进行身体健康侵犯,他表弟又没有造成伤残,又没有花一分钱医药费,以后以教育为主,时间长了他也就忘了这事,不应该索要高额补偿费。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该如何处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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