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姐夫送上楼。现其家人诉因没有尽到“附随义务”侵犯其“健康权”,此诉讼应怎样理解?
更新时间:2009-03-24 11:18:55
问题描述:
送朋友酒后回家,至其家生活区大门,交其姐夫(有证人)。后因不放心,又进入其生活区将其送到楼口,由其姐夫送上楼。于楼道中摔倒。后死亡。(此过程无证人,且其姐夫现否认事实)
现其家人诉因没有尽到“附随义务”侵犯其“健康权”,要求赔偿。
请问,护送者侵犯了“健康权”吗?此诉讼应怎样理解?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