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5个子女平分;此房就一直由他出租经营(据传房产证已做在他名下)我们另外4兄妹的权利能否主张
更新时间:2009-06-02 22:53:46
问题描述:
我家兄弟姐妹5人,82年母亲去世时立遗嘱:房产5个子女平分;87年父亲去世后,考虑大哥一家没地方住,就商议由大哥出钱15000元买下来,这15000元也由5人平分.但在协议中有约定:如果大哥欲将房子出卖给别人,则首先卖给兄妹;如果出卖价高于15000元,则高出部分要由5人平分;同时一致同意:母亲的遗嘱作废;后来大哥自己有了房子,此房就一直由他出租经营(据传房产证已做在他名下).
现在,这些房子拆迁能获赔200多万元;因当时城市里没拆迁的感念,也没有将房子卖给政府的事.所以在协议中根本没有谈涉这些内容,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另外4兄妹的权利能否主张,如起诉,我们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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