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在他们这里做了,可以和他们所要克扣我的所有费用吗?他们要是不肯,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31 20:42:49
问题描述:
在2005年8月19日由荆州西门外的**公司安排在**国际工作。直到2006年的3-4月。**国际的物业在2008年8月以前,是属于开发商。2006年3—4月到2007的8月我在小区当门卫。月工资是970元。里面包含550工资,240生活补助,180技校全勤每天8小时,一周休息一天。夏,冬各有3个月的补助,每月50元。国定节假日有节期和加班费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2007年8月被安排到开发商的营销中心,到2008年8月前我的工资是白班970加夜班400(白班9小时,夜班12小时)一周休息一天。国定节假日有节期和加班费(不可以选择是否加班),夜班没有任何的补助。就算节假日也不例外。在2008年8月物业和开发商分开,由武汉的**接管。2008年8月—2008年9月31我的 工资是开发商给物业在转发给我的。在2007年3—4月到2008年9月31没有前合同和买保险,也没有发放保险费。在**接手以后2个月里我还属于开发商么?2008年10月和开发商牵了合同只有白班的。白班工资700加150生活补助加150技校(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上班9个小时夜班400无任何补助无休息日,不可以选择是否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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