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费用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5-30 21:48:29
问题描述:
我是常州武进区的居民,在2001年6月购买了镇上的地基,
与当地村委订了以下协议,以下为协议内容
甲方:XXX
乙方:XX村委
根据上级创卫精神要求现乙方所搭建临时建筑已拆除为考虑乙方的临时有特殊情况在内(乙方原与常州运输总公司乡镇站点有租赁合同)现甲方参照乙方与常州运输有限公司的协议与乙方共同洽谈,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所占临的建筑面积原规划师通道,现甲方按镇政府规划同意乙方用通道面积建房,乙方自愿一次性补贴甲方经济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
二、 甲方考虑上面高压线路为确保安全,乙方应按高压线路有关规定保证间距(房沿高度为4米壹层屋,今后不得建造楼房。
三、 甲方同意乙方在原常州运输有限公司雪堰站房后建造后层楼房,乙方应按镇政府规定缴纳甲方有关费用叁仟元整(3000元)。
四、 乙方新建房四址界为前后沿与西面拉齐。
五、 此仪一式弍份,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后查双方签字生效。
现在高压线已经拆除,我准备盖第二第三层,村委要却我缴纳35000元,也没有说是什么费用。请问该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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