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接手时曾与残联负责租房的高某见面,与我签定下一年的租赁合同(20090719到20100718)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采取何种措施向谁讨要我的损失赔偿款?
更新时间:2009-05-27 18:15:33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9日我花20000元从孙某手中接手一间门面,20000元中包括2009年5月-2010年7月18日的房租;此门面房之前是由王某与残联服务社签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09年7月18日,而在我接手前,孙某已从王某手中接手,并付给王某一定数额的转让费(具体数字不明),后在向残联提出转让前曾交一年租金到高某(2009-07-19到2010-07-18,租金9000元整,有收据)在我接手时曾与残联负责租房的高某见面,高某曾坦言在合同到期时(2009年7月18日)与我签定下一年的租赁合同(2009-07-19到2010-07-18);但在我接手后10天左右,即接到高某通知说残联需要收回此房,要我做好准备,并声称会将明年的房租9000元退还,但此时我的20000元钱已经向孙某交付,如果只退还9000元,那我将损失11000元,况且我已向店面投资将近40000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采取何种措施向谁讨要我的损失赔偿款?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