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否可以不按面积算,而是按房的价值来计算
更新时间:2009-05-27 13:35:36
问题描述:
离婚案件:结婚28年,28年来一直是各自住各自的单位分房,由于我已85高龄需要有人照顾,因对方一再拒绝一起生活,我只好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离婚,但要我掏10万元,理由是我单位的分房(77平米)比她的分房(51平米)面积大(平均面积为64-51=13),但她的房大约是1999年建的(10年的折旧),我的房大约是在1980年建的(29年的折旧)都是砖混结构的房子。且她的房在马路边一层如果打开有做门面功能之用,这样从价格上来说,基本应该是相差不多,按我的福利待遇应该是分房120平米,由于她在单位有分房51平米,结果我算超标只分了77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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