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公司辞退我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09-05-28 06:53:02
问题描述:
2009年4月8日下午十五时左右,公司总经理电话通知我按编号RH090306合同草拟一份合同并传给需方公司。我按编号RH090306合同拟好一份新的合同(编号:RH090408)后,当时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一起在外出差,我在总经理助理审阅后并签总经理的名字后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并将合同传给了需方公司。4月9日上午8点半,部门经理来到公司叫我拿合同给她看,我告诉她已经传过去了,她说她都没权利加盖公司印章,我就马上与需方公司联系,取得对方同意后将此份合同作废,另拟了一份编号为RH090409的合同。
4月21日,公司要求我针对此事写一份情况说明,当时我已意识到自己的失误,为了平息此事,在公司的要求下按公司的意思写了一份擅自加盖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并亲签字。
5月25日,公司突然告诉我因此事被辞退并办理交接手续。
我于2008年10月25日到该公司工作,该公司在2008年12月转正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月开始为我购买了保险。我于2009年3月7日到医院检查出已怀孕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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