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的是交强和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26 23:07:4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好:我是山东的驾驶员,我的车险是在北京**保险公司投保的,保的是交强和第三者商业险,我在2009.5.22晚开车发生追尾事故,撞了一辆中华,和一辆奥拓,当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交警也到了现场,判我负全责,第二天去保险公司,也定了损,定损价格在一万五左右,过了一天,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给我,说我不能理赔,理由是:我的驾证应该是在2009.4.23递交体检表,由于个人原因,我是在2009.5.25拿到驾驶员身体证明回执,保险公司说我的驾驶证在到期十五日内没有递交体验表,驾驶证是无效的,不能参加理陪,我也向交警部门咨询过,他们说我的驾证只要在一年内递交体验表都是有效的,我也向其它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咨询过,他们也说这种说法不合理的,请业内的朋友帮忙看看,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我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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