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的执行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26 22:22:39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0月底离婚,当时判定房子给女方,女方给我钱。后来女方不想给钱,于是我申请法院执行。后来法院以女方没钱为理由中止执行,并且法院人说最高法院有规定,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拍卖。法院执行人员建议我申诉改判。前几天一中院找我谈话,说判决没有问题,还是执行的问题,让我继续申请执行。我说没法执行,后来中院的人说还是有办法执行的,但没说怎么执行。他只是说最高法院的规定不能强制拍卖,是有前提的,就是保障女方基本的生活保障。昨天给法院执行人员打电话,对方依然说没法执行,还是让找中院。
其他方面:
1、 女人没钱是事实,但她从心里不想给钱,比如要抵抚养费,或者干脆说给我2万元就算两清了。所以以后无论多长时间她都不会给钱。
2、 房子现在法院已经把产权冻结了,房产证一直是她的名字。
3、 孩子现在归她。
5、 最高法院的规定,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拍卖,大多数律师都这么认为。但也有个别律师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我的房子特殊,是共同财产,不同于其他欠债,所以一套房子不能拍卖的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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