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请教专家
更新时间:2009-05-27 14:50:07
问题描述:
我是劳资纠纷问题想请教,我是08年6月27号进了番禺一间服装加工厂任尾部主管,负责后道工序的管理工作.中间有同工厂签了五年合同,09年2月25号工厂以安排出货不及时为理由解雇我,同意给我一个月的补助金,只是要和2月份的工资一起到3月底发放给我.可是到了3月底去拿工资时候又拿不到,理由是08年11月3号签有工厂的厂规上写有部门丢失的衣服每件扣3元钱.因为没有清出少数多少所以没有得发,等到4月8号我到劳动管理所备案,他们说要30天内解决,可是到现在还拿不到钱,工厂说是我在职期间没有管理好导致于少衫要求我赔偿损失,可是我做了7个多月了,还有上级部门监督。地方劳动所处理结果工资照发,工厂丢失的衫照赔偿每件3元,可以他们清出的数不真实的有2780件之多,工资都不够扣,所以没钱可拿 。我想请问工厂的扣3元钱一件是否合法,工厂追究我的赔偿损失是否合法,赔偿损失应该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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