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25 19:00:35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进入东莞分公司,一直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12月31日公司说:我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要我辞工,我没有辞工,后来,2009年1月6号,上海总公司又调我到上海去了。至2009年5月20日,我一直在上海总公司工作,期间于2009年2月,公司又下达了一份中止劳动合同书给我。双方有签字盖章,于2009年5月1日我想辞工,现己申请劳动仲裁,1)1-5月份每月补双倍工资,2)04年-09年星期六,星期天出差申请补二倍工资,但我现在手里的材料只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09年1-5月份出差早请单有总经理签字的.行吗.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我手里没有资料,但在公司财务系统可以查到.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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