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工作待遇
更新时间:2009-05-25 07:57:48
问题描述:
我爸是某烟草专卖局职工,客户经理,54岁,2009年1月6日拜访客户途中突发脑溢血,被送医院治疗三个月后,于4月份出院,现仍有半边肢体不灵活,失语等情况在家休养。3月19日劳动厅下发不予认定为工伤的通知。我爸工龄有32年(未间断),其中有20年在某卷烟厂工作,后该厂倒闭又被分流到现在单位工作 12年。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他有12个月医疗期,在劳动厅未下通知之前他能拿到完整工资(扣除了“三险一金”的),通知下来后过了60天(复议期),本月底他第一次领取了病假工资(有800多元),过两天,单位来电话说要我爸自己掏1千多元钱交住房公积金,不然单位不帮交单位该交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交纳比例是1:1,没病之前是从工资里直接扣的,现在他领的800多元算病假工资了,我想问下,他现在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自己交那一千多元?他领的病假工资里已经扣了三险一金吗?还有就是像他现在这情况,估计医疗期结束也不能从事他之前的工作了。接下来我该为他怎么做?可以帮他申请内退吗?或者是他单位要他病退或退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他为烟草事业辛苦了大半辈子,我不想他因此而得到最坏的结果,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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