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对方有权分配吗?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面把孩子丢给男方,可否构成遗弃罪?
更新时间:2009-05-25 08:54:59
问题描述:
我弟弟结婚10年,生有一子,其妻无业,家中的经济收入全部依靠我弟弟。婚前我弟弟有房屋一套,婚后所有财产交女方保管。最近他们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女方提出孩子给我弟弟抚养,婚前房屋产权双方分配,我弟弟同意抚养孩子,但不同意房屋分配。另外家中近七、八万元的财产都在女方处,我弟弟提出财产平均分配,但女方矢口否认有财产。据我们所知,她买基金三万(她亲口对我们说的),股票一万以上,存有现金若干万。因为他们协商不成,女方采取遗弃孩子来要挟我弟弟,在我弟弟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她把孩子丢在家里,不辞而别。致使孩子居无定所,食不果腹。作为姐姐的我实在不忍孩子受苦,于是接来孩子,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责任。与此同时,女方又若无其事的出现了,依然对孩子不闻不问,一旦和孩子在家中遭遇,她便想法设法摆脱孩子,或者干脆不给孩子吃饭。
我想问:1、女方有权力分配婚前房产吗?2、女方否认持有财产,(所有的票据、存折都在女方处)我弟弟拿不出物证,在离婚中是否以对方说的为准?3、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单方面把孩子丢给男方,是否可告女方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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