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建房还房面积超过约定的15%,房屋的楼栋、楼层分配是开发商定的,需要先办理好收房手续后才能看房
更新时间:2009-05-26 11:16:32
问题描述:
**小区本是拆迁还建小区,但是房屋的分配事前并没有经过全体拆迁户,而是开发商自行进行分配的。另外,原本约定还建的80平方米住房也变成了90多个平方,超出的10多个平方需要按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而且在收房时必须先付清多的房屋面积款,每户2000元的装修押金、全年的物业费、300多元的垃圾清运费、200元的预存电费及10元的天然气工本费之后,开发商才交钥匙,业主才能够去看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房屋。还有,原本应于2年交房给拆迁户的康桥小区,到目前交房为止,时间超过了2年多,且原本补偿给拆迁户的拆迁过渡费一直都没有发放过,而是开发商直接扣住强制性要拆迁还建业主用于补齐超过还建合同约定面积之外的房款。这样做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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