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拍卖,直接买房行吗?法官为难我们是想拿房子去拍卖?
更新时间:2009-05-23 10:50:01
问题描述:
我去年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没有去房管局查过,在付了大半房款后才得知此房在之前因原房主欠人钱,被人查封了,我们双方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显然无法过户。现原房主已躲起来,找不到人,我去年9月提起诉讼,法院判原房主返还我交付的房款,但原房主至今未还,所以我们申请执行,现在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愿意给付其余房款把这个房子买下来,想不通的是,法院说非要找到原房主,否则怕原房主有异议,这样说的话,那法院的强制功能如何体现?(法院执行庭都找了一个多月原房主,都没有找到,那么作为个人我去哪里找人呢?)法官说如果找不到原房主,就要把房子拿去拍卖!都知道拍卖的话房价比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市场价肯定是要低得多,这样双方都损失,拍卖后,房款除去拍卖费,评估费等,也不够还我的房款!之前法院的人说是可以申请强制过户的,现在又说找不到原房主就只有拍卖!请问:法院不可以强制过户吗?法院起什么作用呢?
这不得不让我想起网上所说的,法官和拍卖公司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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