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村委会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09-05-24 11:43:59
问题描述:
1980年以前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200亩土地的租赁合同,用于该公司搞养殖,该公司在1998年倒闭,后被当地**局兼并,该公司及**局都未于村委会商议而单方将此合同转入**局名下,此合同大概在2009年早已到期,当时在**局任职的干部张某熟知原合同内容,在合同到期之际欲于村委会签订继续租赁原土地的合同,并以其个人名义签订而从中得利,因张某系国家干部不方便出面,相让其妹出面签字,在2007年张某自行起草了一份合同后拿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签字后,将合同带走,说拿回去让其妹签字,但村委会至今也没见到合同更没见到张某及其妹的签字。而签订合同当日便被乡党委政府驳回,乡政府明确表示此200亩土地早已被乡政府划归为工业园区,村委会无权出租,村委会得知后于第二日便派人告知了张某合同无效,事隔两年后张某却又想起了此合同,原因是:当时于张某签订合同时租金为350元/亩,而乡工业园的补贴是500元/亩,而村委会已得到了两年的工业园补贴款,张某见有利可图便以与村委会签有合同为由向村委会索要两年来每亩土地150元的差价,张某四处拖人前来交涉,以上欺下,并扬言如不给付就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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