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的工作岗位已近半年,现在我提出离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09-05-21 12:21:23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了10年,于2007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9年1月,公司将我调到省外的分厂,因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我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我原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需要再签合同为由,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当时,也未明确我调到异地的薪资和福利。现因离家太远,薪资和福利也未做太多调整。现在我也不愿意回原厂,如果此时我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而提出离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经济补偿金。(原合同中约定了公司可因员工表现调整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可调整工作地点),因十多年的经济补偿金对个人来说比较重要,恳请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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