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提起诉讼及提交证据
更新时间:2004-11-17 22:58:01
问题描述:
各位专家或老师:
你们好!
本人现有一些虑惑请大家帮忙指正。我先讲讲事因的经过:
2000年底本人应聘到深圳一制造公司A,做销售部业务员,03年3月因不满待遇太低而欲辞职,老板知道后力劝我到东莞代理其产品。由于深知老板的奸诈,且东莞夹在深圳及广州之间距离太近(其大舅子、小舅子在广州代理,大姨子在深圳代理,工厂及公司都在深圳),我力拒不应。他以由工厂出资在东莞做室外广告,绝不允许经销商串单,以公司驻东莞办事处的名义,以不含税价格,批优惠价格等条件相许,我于03年4月来到了东莞。由于当时无经验,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代理协议。具体操作流程为:要货时下单到销售公司B(工商注册是由其老婆、大姨子,大舅子共同出资,其大姨子为法人。其实具体还是其本人在操作,而其老婆在负责),然后将货款存到一指定私人帐户,再由制造公司B发货。从不签合同,传过去的订单也从不回签,更不对帐,货款不够绝不发货。鉴于其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及如此流程的隐患,便一直与其矛盾不断,04年3月传来一份由其签名的“销售返利协议”使矛盾有所缓解。可7月初将价格上浮8%(必须含税)使矛盾又一次激化,7月底销售公司B传来一份既无签名又无盖章的“关于取消东莞×××代理资格的通知”,内容是“伙同工厂仓库人员盗窃仓库货物”,为澄清事实,还我名誉,多次要求其所案,并要求与涉嫌仓管当面对质,但对方既不报案,又不知涉仓管去向。无奈之下,要求退还我的5千多元预付货款及第二季度1.4万多元的销售返利,并退回我处的库存,对方置之不理。9月份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的证据是:
1、 04年4—6月份的对帐单(由我列出明细传至销售公司B,对方会计有修正及说明字迹,但无签名及盖章)
2、 销售返利协议
3、 “关于取消东莞×××代理资格的通知”传真件
4、 一份7月份异地存款单(具名为我方当时一业务员,现已离职)及三份公司汇款进帐单复印件(原件已丢失)
10月27日开庭审理时,对方代理人对1、3、4项证据以是复印件且无公章或无签名而
“无法确认”为由请法官驳回,法官采纳了。其实法官及对方代理人也相信我提交的证据全是真实的,但我也只得接受不利的后果。法官同情我的遭遇建议我撤诉后重新申诉,我接受了。
我准备重新提起诉讼,请各位帮我解除以下虑惑:
1、 对讨还预付款及销售返利我该以谁为被告?
2、 对讨还预付款及销售返利我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尤其是如何证明我所付出的货款?(由于我的货款全是通过异地存入,帐户所有人是老板大姨子在深圳赛格广场所设柜台的一名员工,转帐单原件丢失该如何办?)
3、 对已经对方会计修过的但无签名及盖章的对帐单该如何确认?我有该会计收取现金的无公章但有签名的手写收据。
4、 我可否对其取消代理而造成的损失而提起诉讼?(对取消通知上其拒不签字又不盖章,而双方又无书面的代理协议,但其突然中止代理对我造成的了严重的损失)
5、 对“关于取消东莞×××代理资格的通知”中的内容对我造成的精神上的及名誉上的损伤我可否提起诉讼?该如何诉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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