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拖欠货款
更新时间:2009-05-20 10:42:24
问题描述:
我司在08年7月22日和深圳 有限公司签了家具订货合同,共26362元,合同当时写着是签合同后即付30%订金的,送完货验收后一个再付余下的70%。但是我司在没有收到订金时为了节省时间就开始生产,于7月29日交完货并签了验收单,到了8月10日左右对方才给我们公司付了30%的订金,可是余款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付款,其中我司在08年10月30日发过一封催款函给对方,对方也承诺在08年12月7日前付清给我们,可是我们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对方的款项(其中每个月都和对方联系好多次,但都得不到解决),对方理由是他们把部分的货发给了他们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给单据回他们这边,(他和我说过他们公司的程序是这样的,分公司不给单据回来没法请款,所以没有办法给我们)。我是和他们总部这签的合同,这应该是他们内部的事,不应该牵涉到我们的款项呀!希望各位大律师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去做,或代理我们去处理此事(最好收费能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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