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有时候能过得去,有时候去过不去。严重的情况就是死亡,如果在外死亡,而自己的亲人又不知道自己的情况,当太久联系不上的时候可以被定义为失踪,那么他的财产怎样处理呢?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处置是怎样的一、公民被宣告失踪的,则对其财产有代管的问题;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则对其财产依法进行继承。二、我国《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者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即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为保管,并只能为失踪人的利益而妥善处理(如清偿债务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如果被宣告死亡,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死亡,依法对其财产,则作为遗产开始继承。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遗嘱有效,则按遗嘱继承。否...
当一个人失踪时间达到2年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那对于宣告失踪有哪些成立条件?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成立要件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二)公告期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三)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2、法院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四)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财产代管...
公民如果长期下落不明的,其财产属于无人看管的状况,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那么,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根据《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但人民法院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某失踪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应采用申请书形式,载...
工作单位、学校联系不上,手机打不通,短信qq微信找不到人,朋友亲戚等也没有听过,一旦人有类似情况,就属于失踪的征兆了。当失踪的状态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有些亲属就想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那么,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一、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在我们生活中的问题形形色色,前段时间网上报道一个案例说的就是关于失踪的问题,我国现代社会由于发展比较迅速,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失踪问题现在仍然严重,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宣告失踪的程序:(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失踪程序。(二)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在某些自然灾害等发生时经过长时间寻找人找不到失踪人员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法律规定法定意义上失踪来解决失踪人员的各项事务。那么,宣告失踪顺序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为此,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为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生死未知,其死亡时间纯属法律的拟制,所以法律对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其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民法总则》中两种特别的非诉宣告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结束因为自然人下落不明而造成的人身、财产、税收征管等社会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对于宣告失踪制度历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