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主要是低端岗位的劳动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下降,保证其在制度规范下有尊严地劳动,而不是一种涨工资的手段。
据《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24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 (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今年已公布的20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进行统计后发现,其平均增幅为 16%,相比前两年,平均增幅有所下降。
其中,从绝对值来看,江西由此前的870元调整至1230元,增幅超过40%。但据江西省人社厅通知,这是因为江西省统计口径上有所变化。这一次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而与此前口径一致的话,增幅应为13.6%。
除江西外,据本报记者观察,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超过20%的仅有甘肃和广西,分别为22.4%和20%;增幅在10%—20%之间的省(区、市)最多,有16个;而最低的为江苏,仅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