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第一步:制作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

  (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可行性的说明;

  (3)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4)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提供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

  第二步:公告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第三步: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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