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具体介绍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