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替别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

更新时间:2021-02-23 17:02: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实际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时常会发生,并且在债权债务中也会设立一些担保,会有替别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替别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替别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的,可以起诉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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