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遭到财产的损失以及权益的侵害时,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便是去公安进行报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在公安报案后都会进行立案侦查的,那么,一房两卖公安不立案如何处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两卖公安不立案的处理方式:
一房两卖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安局一般不会受理,建议及时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过诉讼时效无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
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三、一房二卖行为法律规范: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拓展资料】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