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或是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很多人一直都是非常的后悔,也一直跟对方提出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决定,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1、要看孩子多少岁,若10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2、若孩子没有满10周岁,还要看你们离婚是协议还是法院判决的。
3、要收集抚养孩子一方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
4、写诉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考虑到的因素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应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