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并没有所谓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有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此时的法定程序为: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