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9-04-11 17:36: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掌握单位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此时员工负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而单位则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到底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我们将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允许单位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当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找法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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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事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上限。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积极补偿金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br>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没约定的,可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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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没约定的,可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庆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呢?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个月发的基本工资中发放,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应该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离职后和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每月发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不过我想问下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通常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少于标准竞业限制是不是无效?是不是竞业限制自动失效?
你好,1、敬业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2、少于标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无效。3、中途停发补偿金并不意味着竞业限制自动失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好,摩托车强制报废没买保险被抓罚款没交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让行政部门出具一份处罚通知书,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