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如何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更新时间:2018-08-08 11:21: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加班费的计算是以基数为前提的,因此每个用人单位的加班费不一样的,那么基数是怎样确定的?深圳市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深圳市如何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在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则认定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第73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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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工资项目为基数。
您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工资(或者底薪); 2)技术津贴、岗位津贴:技术、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是伴随着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而产生的津贴; 3)物价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4)全勤奖:全勤奖是在上满全勤(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就要发放的奖金;
公司员工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如下: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版算基数÷ 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你好,加班费基数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的吗?
加班费的计算如下: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版算基数÷ 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企业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法律依据吗?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农村自来水今年涨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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