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规定的在职工正式入职前经历的一段考核期。对于在试用期内职工需要离职的,还是需要履行相应的离职手续。比如,需要提交一份试用期的信,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规范的试用期辞职信怎么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一份范本供您参考。
依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试用期辞职信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X 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