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征地成为了很多人“翻身做地主”的机会,而征地补偿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但是当我们遇到了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我们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找法网的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
国家在征收土地是必然要对土地权利人的财产权造成损失的,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此,《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归属
所谓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所造成损失所给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虽然被征收的农户不是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对于被征地农户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以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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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明
征地补偿作为近几年来作为一个经常“霸屏”的词,而在现实中,当你遇上了征地补偿的纠纷时,你会不会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提供在征地补偿纠纷中,需要准备什么证明去解决征地补偿的纠纷。
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
第一,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第三,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征地补偿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
(2)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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