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要申请到廉租房,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并且廉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有的人申请到廉租房后,出于某种个人原因,可能暂时不住。那么,是否可以将廉租房出租呢?别着急,找法网小编马上为您回答这一问题。
[案情简介]
郭女士她是一位离异的母亲,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没有稳定收入,此前申请到了石家庄的廉租房。她的父亲患有重病,最近病情越来越厉害,母亲又年迈,郭女士需要临时回老家住上一段时间,照顾父母,孩子现在正在住校,因此房子就空了出来。郭女士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自己的廉租房出租,以补贴家用。
[法律解读]
郭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境遇令人同情,但据了解,石家庄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定期有专人巡查,杜绝廉租住房转让、转租等现象。因此郭女士即使生活再困难,也不能把廉租房出租。
以下几种情形,都会被取消廉租住房的居住权: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相关知识拓展延伸
公租房和廉租房主要有以下六点区别:
一、含义不同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表现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三、申请对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2、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四、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五、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六、其他区别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但也欢迎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租房。
廉租房不能出租。如果有关于廉租房其他疑问的,可以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