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06-15 14:46: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新一轮土地改革政策的引导下,有哪些土地流转的事项是需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注意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1、违背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合同无效

  土地流转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流转合同才有效,有违背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流转合同无效。

  2、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不能互换土地,其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进行土地置换,土地置换双方必须是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否则,土地置换协议无效。

  3、越权发包土地签订的流转合同也是无效的

  越权发包土地的意思也就是说自家的承包地只能自己做主,是否进行流转只能由自己说了算,旁人或者集体是无权发包土地的。

  4、合同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合同无效

  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所以,如果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超出了此期限,那么,超出的时间部分则是无效的。

     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

  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

  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写清签订日期。

  2、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3、主体范围及优先权

  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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