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更新时间:2018-05-25 10:4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流程。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

  (2)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

  (3)听证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

  (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

  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论,主持质证,限定质证的范围,以利质证的顺利开展。

     (5)听证笔录

  对整个听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笔录是听证程序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程序的笔录内容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因此,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

  听证笔录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听证案件的名称;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③听证参加人的姓名、住址、职务等;④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⑤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等;⑥证据调查的内容;⑦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事项。

  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出示给听证参加人,并由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证人确认听证笔录无误后签字盖章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行政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听证程序是一项及其重要的程序,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委托找法网相关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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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那么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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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决定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行政许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机关审批的项目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内容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变更与延续。
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42条)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想问第二个问题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程序如下: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请问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 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 四、听证笔录的效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谁为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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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摩托车强制报废没买保险被抓罚款没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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