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
更新时间:2012-10-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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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听证是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程序,行政许可法对此专节作出规定。相比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听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1.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与依申请的听证两种。依职权的听证,即行...
听证是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程序,行政许可法对此专节作出规定。相比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听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1.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与依申请的听证两种。
依职权的听证,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主动举行的听证依职权的听证又有两种情况:
(1)法定依职权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如《价格法》中关于公益事业的涨价必须举行听证的规定。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依申请的听证,即行政机关应公民或组织的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2. 听证笔录的效力——“案卷排他原则”
行政许可法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48条第2款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只是规定行政机关举行听证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行政许可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仅仅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就明确了听证笔录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据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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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许可听证须依法进行。包括:1. 提前通知时间地点;2. 公开举行听证;3. 指定无利害关系的主持人;4.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证据、申辩、质证;5. 制作并确认听证笔录,据此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 听证的启动:包括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两种方式。
2. 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3. 听证主持人回避:包括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
4. 制作笔录:听证应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5. 其他要求:听证应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如下:
1. 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
2. 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
3. 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
4. 制作听证笔录。
5. 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