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装修的东西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8-05-10 09:55: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为一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装修的东西归谁所有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根据自已的需求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合同解除后,该部分装修应归谁所有?对于不能拆除的装修,损失部分又由谁来补偿?针对这些问题,法律上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优先约定,没有约定则从法定。不过首先我们得明确装饰物的范围,其次,是装饰物的处理费用,最后,再确定房屋中装饰物的所有权归属。

     一、装饰装修物的范围及归属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是指不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形状,对其性能进行改良。增设他物是指在原有的租赁物上又添加另外的物。实践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解释称,“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从上述部颁规定对专业术语的解释看,改建包括装饰装修,均是对建筑物进行改善的重要方式。房屋租赁市场普遍将改建称为装饰装修,房屋增设他物因多在装饰装修中进行,且常与房屋结合密切不可分离,同装饰装修区分不明显,一般也纳入装饰装修的范畴。《解释》依照行业理解,条文中所称的装饰装修物包括改建工程、普通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物和增设的他物。

  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均是将动产附着于不动产。按照装饰装修物与房屋结合的继续性与固定性的物理形态和装饰装修物是否丧失独立价值的经济学标准划分,装饰装修物可分为附合和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两类。附合装饰装修物是动产与不动产结合后,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部分,非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例如对租赁房屋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租赁房屋作为酒店或者商场所安装的空调管道、照明设施等。

  依照世界各国和我国有关添附理论的通说,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动产的所有权被不动产所有权所吸纳,动产所有权灭失。二是不动产所有人即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依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能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其所有权仍属于承租人。《解释》针对装饰装修物的两种形态,吸收物权添附理论,规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取回。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权。

    二、附合装饰装修物的补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若在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

  附合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是丧失动产所有权的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而请求返还添附物的价值。不动产所有权人获取利益与动产所有权人遭受损失是构成不当得利的两个重要要件。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收回房屋时取得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却不必然获得利益,承租人亦不会当然遭受损失,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理论。这由以下方面因素决定:

  第一,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是为满足己方的使用需要,根据其审美情趣和使用目的进行。当承租人审美情趣与确定的房屋用途与出租人不一致时,出租人往往要重新进行装修,不会因接受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获取利益。

  第二,承租人如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其租赁期限相适应的装饰装修费用,该费用作为其租赁房屋的投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间内摊销完毕。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依照该条法律规定,承租人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经装饰装修使用后的状态,出租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亦无需对装饰装修予以补偿。

  第三,装饰装修主要发生在经营用房租赁中,缔约双方普遍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无偿取得装饰装修,上述约定已经成为行业惯例。

  《解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解除时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上述规定中,涵盖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装饰装修损失的负担原则。合同解除,承租人装饰装修费用尚未摊销完毕。承租人不能利用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价值,是由合同解除导致的,该价值作为合同解除的损失,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负担。双方违约的,根据各自过错分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依照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或者被拆迁时,政府部门或者拆迁人要对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依照相关行政规范,补偿事项一般包括房屋的装饰装修损失。租赁房屋在返还出租人之前,装饰装修物归承租人所有,补偿款作为装饰装修物的代位物,依照物权归属原则,归承租人所有。此时,虽然合同解除具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却不能适用公平原则解决装饰装修损失的补偿问题,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物的归属,在拆迁补偿款中处理。《解释》第十一条第(四)项因此作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表述,作为适用解释规定的负担原则之外的兜底条款。

  第二,确定了装饰装修损失的范围。按照《解释》规定,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损失为残值损失,这一损失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因素。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表明装饰装修对出租人具有利用价值,该价值由出租人实际取得,其应当依照不当得利的民法理论,对承租人予以补偿,补偿的款项应当在承租人装饰装修损失中扣除。考虑到上述装饰装修损失范围的认定原则已被审判实践普遍采用,因此,仅在《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进行了规定,在第(三)、(四)项中未作表述,但该原则在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中同样适用。

       3、合同无效时附合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依照《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的计算方法

  《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后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

  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该价值一般采用审计鉴定的方法确定。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该价值通过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扣减合同履行期间消耗的装饰装修价值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残值损失与装饰装修的现值相符,但因为《解释》确定装饰装修费用在租赁期间内摊销完毕,故合同履行期间已经摊销(消耗)的装饰装修费用,不应纳入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范围。残值损失应考虑因合同解除未摊销的费用,该费用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装饰装修的现值,此时确定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采用“就低”原则:如果未摊销费用高于现值,残值损失按照装饰装修的现值确定。因装饰装修损失作为合同解除的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如果未摊销费用低于现值,残值损失按照未摊销的费用确定。因装饰装修费用在租赁期间摊销完毕是基本原则,如果每年摊销(消耗)的费用高于按照审计确定的折旧费用,双方必须按照已摊销的费用确定租赁期间消耗的费用,按照未摊销的费用确定残值损失,否则,装饰装修费用在租赁期内摊销完毕的原则无法体现。

  如装饰装修费用60万元,租期五年,合同履行三年后解除,则摊销费用为36万元,未摊销费用为60-36=24(万元),如果装饰装修现值为20万元,残值损失应当确定为20万元;如果装饰装修现值为30万元,残值损失应当确定为2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装修的东西归谁要看实际情况处理,不同的合同解除原因也会导致承租人装修的东西归属不同。朋友们要看你们解除合同的原因与上述哪一种原因符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有写承租人可以装修,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是否可以将装修的拆除?
以合同约定为准,能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折价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也交了押金,但后悔不想租,拒绝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条款,承租人可以没收押金,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从法律上讲,如果承租人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视为解除了合同,还是必须与承
如果业主与租户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也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双方签署后的装修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是,要注意查看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算违约解除,那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装修合同已签署盖章后,可以解除装修合同吗?
先分对错方沟通协商一下,不改正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房屋 装修合同应该 如 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房东违约,根据合同规定,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那我可以在合约已解除的情况下要求租客搬走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因此,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解除合同的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可以解除房客的租赁合同吗?
你好具体是遇到什么事情详细描述
你好律师,倘若人在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想请教我的农村户口在村里没有房子。我可以申请宅地吗
农村户口在村里没有房子申请宅基地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1.申请被拒导致权益受损:若申请人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村集体无宅基地指标,申请可能被驳回,导致长期无
求助律师,如果我来自天津河东区地区,请问一下农村建房时土地部门收取的座标测绘费是合法费用吗?
农村建房时土地部门收取座标测绘费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1.收费无合法依据:如某地村委会以“统一测绘”名义收取费用,但无法出示物价部门批文,构成乱收费,建房人可
农民不同意租用农田怎么办
处理农民不同意租用农田,常见方式有协商和诉讼。应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益;若协商不成,再搜集证据,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耕地挖鱼塘需要什么手续
挖鱼塘常见处理方式为申请审批。应先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再按流程经乡镇、县级部门审核。若不清楚流程,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聘请律师协助。
求助律师,如果我来自广州市增城地区,想知道我加承包的地,挨看20多米高的杨树,应该去多少米?
在广州增城地区耕地旁种树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土地用途不符导致行政处罚:若种树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可能面临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恢
律师你好,假设人在无锡宜兴市地区,求解答一下成年人和16岁开房未登记违法吗
成年人和16岁在无锡宜兴市开房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行政处罚风险:例如,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将被处以罚款甚至
出嫁的女儿土地还有权吗
出嫁女儿有土地权。具体操作:1. 若户口未迁出且为承包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土地;2. 若户口迁出且在婚居地已分包土地,则不再享有娘家土地权益;3. 需确认自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决定土地权益归属。
申请廉租房对以后有影响吗
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看,申请廉租房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合法申请、合规使用和及时退出。选择方式:- 合法申请: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提供真实材料。- 合规使用:遵守廉租房管理规定,不得转租、转借或用于非法活动。- 及时退出:当不再符合低收入条件时,应主动办理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