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同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同时依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已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接受大学教育,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继续学业,其父亲并没有供养李某上大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