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28 15:2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购买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2、不同类型的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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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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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有: 1、查证安置房的房产证和产权人; 2、查证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能自由转让的安置房; 3、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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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置房交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安置房交易的话,一般需要核实身份、选房确认、公证公示等。 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安置房买卖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查证安置房的房产证和产权人; 2、查证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能自由转让的安置房; 3、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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