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1日,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桂平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起诉淘宝买家桂平市某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违规交易,要求买家赔偿经济损失16596元,这成为该院受理的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原告起诉称,2012年3月,淘宝买家多次进入原告在淘宝商城的店铺,拍买原告店铺的产品,原告每次均根据该买家的要求按时发货,但当原告把货物都发送成功以后,该买家又全部拒绝收货并申请退货退款。原告认为该买家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违规交易,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故向本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网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的条件,应立案受理,目前该院已受理了该案并已移交该院民二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