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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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知识
  • 现代社会,住宅向高层化发展,且城市人口日趋密集,生活空间越来越狭小,为了维持正常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要求高层住宅的每个居民具有必要的社会公告并注重他人的安全。...[查看详情]
    2022-05-26 08:42 4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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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15:12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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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14:54 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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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9 10:54 49120
  •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建...[查看详情]
    2016-08-24 14:25 4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