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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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抵押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生在抵押当事人之间的抵押权纠纷的基础关系是抵押合同,此类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依照抵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与第三人之间就抵押权发生的纠纷,其管辖可以依据抵押标的物的性质和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

法律知识
  •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查看详情]
    2016-08-15 19:40 47153
  •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用航空法:  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查看详情]
    2016-07-20 18:40 16958
  • 联系: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查看详情]
    2012-12-19 10:53 2008
  • 联系: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区别...[查看详情]
    2012-11-09 11:16 35913
  • 海商法: 13、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用航空法: 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查看详情]
    2012-11-09 11:14 3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