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也是一种担保物权,而且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成立的担保物权,无须当事人签订留置权合同。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如果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留置权的成立,无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但留置权的产生都基于特定的债务关系,管辖法院一般应依据产生留置权的基础关系来确定。
处理留置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230~240条,《担保法》第82~8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7~1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