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是指债务人进入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后,管理人或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的民事纠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诉讼,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类案件虽然与债务人破产案件关系密切,但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都相对独立,应作为破产案件以外的民事诉讼案件单独受理。
1、《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