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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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是全面赔偿,赔偿范围既包括受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实际损失),也包括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查看详情]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查看详情]
  •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包括海上、通海水域航运以及海上、通海领域生产作业过程中,以及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港口作业及建设过程中,对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纠纷。此外...[查看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海事请求保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船舶的扣押与拍卖...[查看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二节船舶抵押权第三节船舶优先权第三章船员第一...[查看详情]
  • 【法律适用】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查看详情]
  • 【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海上、通海水...[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