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押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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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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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事实摘要:1997年4月7日,原告工商银行深训分行福田支行根据被告三佳公司的申请,开出编号为LC44608970028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开证金额为港市2,110,290元...[查看详情]
  •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进出口押汇的专门法律规范,处理进出口押汇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查看详情]
  • 进出口押汇是银行与进出口商之间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选择的情况下,由被告...[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