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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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 原告王尔巽、陈帼英与被告东台市人民政府、魏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尔巽、陈帼英的委托代理人陈益...[查看详情]
    2019-09-19 08:11 45845次查看
  •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坐落于东台市原东中路24号的房屋三间(建筑面积为...[查看详情]
    2019-09-18 05:23 41716次查看
  •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坐落于东台市原东中路24号的房屋三间(建筑面积为...[查看详情]
    2019-09-18 02:27 14726次查看
  • 石门县旧城改造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与聂齐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石门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6日作出(2003)石民二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开发中心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查看详情]
    2012-12-19 02:28 47451次查看
  • 原告王尔巽、陈帼英与被告东台市人民政府、魏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尔巽、陈帼英的委托代理人陈益...[查看详情]
    2012-12-19 02:03 30178次查看